城市用地分类是开展城市规划的基础工具。随着城市规划目标和控制要求的转变,为能更好的发挥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的综合控制作用,势必要求城市用地分类随之作出相应调整。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现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空间效力进行分析,指出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局限为城市建设性用地的分类,而非针对整个城市规划区用地类别。因此,为了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应随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体系的空间效力进行完善,使由此编订的城市用地规划能实现对整个城市规划区的统筹控制,明确城市规划的控制目标,保证城市用地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