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分置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缺陷。作为一项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的股权分置改革,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就是要解决困扰中国证券市场的这一制度性缺陷。为改变这一制度性缺陷而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必然会对流通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本文以上证50指数样本股中截至2006年8月31日止已经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43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股改方案出台前后以及股改完成复牌交易时是否存在超额收益率以及股改时间、对价水平与方式对超额收益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在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反映是积极的,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了超额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