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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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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2005年10月,国土资源部相应出台《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也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地方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本文简述了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意义,对宿豫区实施“挂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挂钩工作主体要明确、启动资金要予以保障、使用“挂钩”指标要限期归还、要充分调查论证,避免“挂钩”工作的盲目性。

杜陆军、闫怀树、王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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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宿豫分局,宿迁 223800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 用地整理 集约用地

江苏省土地学会

江苏省土地学会2007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2007-10-01

南京

江苏省土地学会2007年度土地学术年会论文集

216-21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