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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05年10月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自行进行纳税申报。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本文中笔者要谈两个问题:自行纳税申报的原因和年所得的确定。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年收入所得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会议名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会议时间
2007-10-01会议地点
北京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码
343-347出版时间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