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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常磊 邓德锐 于嘉源 郭鹏 沈杰

耳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常磊 1邓德锐 1于嘉源 1郭鹏 1沈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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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大连市公安局 116031
  • 2.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 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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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耳廓损伤在损伤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在评定伤者的损伤程度时,因断离的耳廓手术再植成功与否或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加重耳廓损伤的严重程度而产生争议,笔者就耳廓损伤程度鉴定问题谈谈自己肤浅的认识:耳廓损伤致耳廓变形的损伤程度评定。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伤者耳廓变形是由于医疗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均应以损伤的最终结局评定伤者的损伤程度。

关键词

耳廓损伤/变形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伤情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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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国法医学会

会议名称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

会议时间

2009-09-01

会议地点

西宁

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页码

80-81

出版时间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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