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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分”与水土保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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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经济社会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将在财政、产业、投资、土地、人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方面,制定分类管理的“差别化”区域政策。4个国土功能区的划分为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笔者根据“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研究,提出了4个国土功能区的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工作目标、重点方向和考核指标等意见,以国土功能区的划分指导水土保持的发展,以水土保持促进和保障国土功能区战略的实施。

刘震、姜德文、毕华兴、刘鑫、郭孟霞、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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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3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100083,北京

国土资源 功能区划 水土流失 环境承载力 绩效评价 生态安全

中国水土保持委员会

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领导小组

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总结及水土保持发展战略研讨会

2008-11-01

北京

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总结及水土保持发展战略研讨会论文集

1-4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