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04年以前自愿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且具有独特制度背景的欧盟15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这类公司盈余质量在2005年欧盟强制所有上市公司采纳IFRS以后是否有了进一步提高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在欧盟强制采纳IFRS后,2004年以前自愿采纳IFRS公司更少的进行微利盈余管理和具有更低的截面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这表明欧盟强制采纳IFRS后显著提高了2004年以前自愿采纳IFRS公司的盈余质量。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证实了上述研究结论是稳健的。上述研究发现表明IFRS采纳这一制度安排由国家法律强制执行比纯粹依靠公司自我执行效果更优。这为世界上其他尚未采纳或正在考虑采纳IFRS的国家(地区)提供了一条关于IFRS采纳方式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