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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的甄别——以常熟琴湖拆迁案为例
朱娟 1胡智强1
作者信息
摘要
笔者结合常熟琴湖拆迁的案例,首先分析了公共利益的内涵,然后从对拆迁的直接目的与附带性后果的角度和对拟建项目产权人的性质角度介绍了拆迁性质的甄别标准,最后将拆迁性质的评价主体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
关键词
房屋拆迁/公共利益/判断标准/评价主体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会议名称
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会议时间
2010-12-01会议地点
无锡会议母体文献
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页码
16-22出版时间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