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的采信方法,是一种经验化的科学实验方法。这种方法首先具有科学属性,需要遵循科学实验研究的特定法则,这具有一般性和公理性;其次具有法律属性,需要按照法律解纷的具体目标设置和模式,谨慎吸收科学实验研究中那些能有效解决讼争中专业问题的成果,这具有特殊性和语境性。这种采信方法的外化,在法官采信科学证据的问题结构中分解为知识问题与法律问题。前者产生于科学知识的证据法运用。 根据科学证据生成的知识层次性,知识问题分知识识分界、知识确证、知识误用、知识复核四个部分。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上述知识问题,基本原理是用事后可检验的科学方法标准规范科学证据的生成,用懂得这些方法标准的专家帮助法官评价科学证据的生成,前者是知识外显的科学客观标准,后者知识内隐的专家主观标准。科学证据采信标准即是这种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的统一。在不同的科学领域中,能否寻找到这样的主、客观相统一的生成与评价标准,是科学证据采信疑难能否解决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