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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信息保护法法律模式研究

王新雷 黄道丽

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信息保护法法律模式研究

王新雷 1黄道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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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 陕西西安 710049
  • 2.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上海 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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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11恐怖袭击事件至今,美国政府在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政策方面不断进行着重要转变。恐怖主义威胁使政府和民众重新审视信息完全自由政策的弊端,希望适当加强政府的信息监督权和情报收集权。具有独特的信息分析能力的政府需要同经营关键基础设施的私营部门进行合作,共同分析和使用关键基础设施信息,以应对恐怖主义。《关键基础设施信息保护法》巧妙地将私营部门利益与关键基础设施安全联系起来。在私营部门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冲突中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尊重个人隐私、私营机构意愿和利益,联邦政府和私营机构在信息自愿共享之下,实现了安全互利。

关键词

数字基础设施/信息保护法/法律模式/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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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国计算机学会

会议名称

第24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

会议时间

2009-09-04

会议地点

云南丽江

会议母体文献

第24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页码

81-84

出版时间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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