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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老鼠仓”近期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基金“老鼠仓”的行政规制较民事规制、刑事规制而言,具有管制能力强、管制效率高、事前预防措施多等优势。因此,本文拟从追究基金管理入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场禁入制度、改革基金从业人员个人投资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完善基金“老鼠仓”行政规制的方法,以期推动基金“老鼠仓”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
基金公司/老鼠仓行为/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立法完善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会议名称
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会议时间
2009-12-05会议地点
北京会议母体文献
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论文集页码
157-164出版时间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