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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肋间后动脉断裂损伤鉴定评析
徐跃灵君 1于红卫 1王大勇 2江东华1
作者信息
-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上海200030
- 2. 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上海200233
- 折叠
摘要
笔者在法医学文证审查过程中,审查到“肋间后动脉断裂比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鉴定为重伤1例。笔者以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修订版)》释义,如果腹腔出血无法自行止血吸收,且经手术治疗的,应评定为重伤。故原鉴定机构在《重伤》无直接引用条款的前提下,比照该条款,考虑肋间后动脉系人体二级动脉,一旦破裂后难以自行止血,且经手术治疗鉴定为重伤的鉴定意见正确,但需补充说明以下两点:(1)《重标》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可鉴定为重伤,所谓胸部大血管应包括锁骨下动脉、颈总动脉、胸主动脉、腋动脉、锁骨下静脉、腋静脉、奇静脉等;(2)《指南》中关于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的的标准。
关键词
法医学鉴定/肋间后动脉断裂/损伤程度/评定标准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中国法医学会会议名称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会议时间
2012-08-01会议地点
大连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码
101-102出版时间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