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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鼓膜穿孔的伤情鉴定
曹明辰 1杜继红 1郭建伟1
作者信息
- 1. 鹤壁市公安局刑科所 河南 鹤壁 458030
- 折叠
摘要
本起案例,伤者左耳鼓膜穿孔在伤后1个月自行愈合仅剩一针尖样穿孔,且未出现炎症化脓。六周后伤者在两天内三次复查左耳鼓膜,出现针尖样穿孔一未发现穿孔一针尖样穿孔的情况,且鼓膜红肿,锤骨柄及鼓环充血,穿孔处伴有少量分泌物,后期发现的针尖样穿孔的位置与原始穿孔不符(原始穿孔在左耳鼓膜前下象限,后期发现针尖样穿孔在前上象限)。刑科所组织全体法医对该起案件进行集体讨论,认为后期伤者左耳鼓膜前上象限出现的针尖样穿孔是人为所致,应系造作伤,不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3.4a规定之外伤性鼓膜穿孔六周不能自行愈合的情况,遂对办案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鉴定告知书》。
关键词
鼓膜穿孔/法医鉴定/损伤程度/评价标准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中国法医学会会议名称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会议时间
2014-08-01会议地点
哈尔滨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码
102-103出版时间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