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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的常见质证问题与鉴定人出庭应对初探
唐述荣1
作者信息
- 1.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 芜湖 2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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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审前,办案人员已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确保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法庭审判时,辩护人、专家辅助人,仍可能在主体资格、鉴定书的形式要件、鉴定的内容等方面进行质证。如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上的瑕疵,嘉定的启动与进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能力不能胜任鉴定事项等。法医鉴定人为有效出庭应对质证,应避免在鉴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上出问题,专业而有限度地回答专家辅助 人的质证,做好与公诉人开庭前的沟通和庭审中的配合,并依法行使法医鉴定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关键词
法医学/鉴定人/出庭质证/诉讼权利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中国法医学会会议名称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会议时间
2014-08-01会议地点
哈尔滨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码
559-560出版时间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