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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在重大灾难中接受和寻求国际援助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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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重大灾难的发生严重挑战一个国家在短期内救助生命、应对灾难的能力。该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在重大灾难救助中日益频繁。国际合作的需要还逐渐催生了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分支—灾难应对国际法。通过对受灾国的主权和保护人员的基本责任、受灾国接受国际援助的责任以及受灾国请求国际援助的责任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遭受灾难的国家对救灾工作享有全面的主权,包括对救灾行动的控制、管理和协调的权利。《发生灾难时的人员保护条款草案》没有从实质上削弱受灾国的主权,但是,从程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在灾难特别严重,超过了自身的救援能力的情况下,具有寻求国际救援的责任,这主要也是一项程序性的义务。对于受灾国寻求救助的请求,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可以决定是否给予救助,而受灾国仍然保有对提供的援助不同意接受的权利。

边永民、杨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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