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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行业改革中的资金问题研究——以合肥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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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是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先驱,其改革历程和呈现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代表性.本文围绕污水处理行业改革中的资金问题,以合肥市为例,从建设资金与运营资金两方面,全面分析了该市建设资金来源与运营成本控制的现状,并提出了建设资金筹集的风险与特许经营权转让价不合理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该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中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两大目的,一是引进私人资本以解决政府投资的不足,二是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投资和设施的运营效率。引资可以补充政府投资的不足,但不能替代政府的投资责任。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外部性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系统性,以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资体制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的需求。同时,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造成的地方财政约束,而中央财政能力得到很大增强,因此,中央政府应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主要承担者。中央政府在承担主要建设成本时,地方也应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但是如果对地方政府的举债意愿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意愿将不断扩张。因为地方官员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机会主义偏好。贷款保期限和政府届期不匹配可能导致某届政府为了追求功绩,而不考虑项目的回报率及偿还能力,长期过度累积的负债会加大未来的财政成本和风险。因此,十分有必要制定合理的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建立地方政府负债管理预警机制与风险应对机制,来优化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私人企业有一个合理的运营成本和盈利水平要求。如果溢价购买污水处理资产运营权,其也将从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费来保证收益性。同时我国目前也没有出台污水处理的成本指导价,在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上没有规范的参考依据。盲目降价或评审规则迫使其做出这样的选择,必然会以牺牲项目技术进步和运营管理水平为代价。最终受损的将是政府、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自身。打破片面追求价格因素的项目评审机制,需充分考虑技术、运营管理等非价格因素。

吴健、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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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2

污水处理行业 建设资金 运营资金 成本控制 市场化改革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分会

中国水污染控制战略与政策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0年学术年会

2010-12-21

南京

中国水污染控制战略与政策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84-9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