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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投资协定》与东亚共通法的构建

丁相顺 白明

《中日韩投资协定》与东亚共通法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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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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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自1982年与瑞典签署第一个双边投资协定以来,历经30多年的实践,已经与13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此外,在9个自贸区协定中也纳入了投资章节.2012年5月13日,《中日韩投资协定》在北京签署.该协定是中国、日本和韩国经过6年谈判达成的三方投资规则,也是中日韩之间第一份法律性经济协定,对促进和保护三国相互投资,深化三国投资合作,推动三国经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协定有21条和1个附加议定书,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括的所有重要内容.特别是协定中若干制度的规定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协议签署后,中国相继开启中日韩自贸区(FTA)谈判,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谈判,中美投资谈判和中欧投资谈判.目前这些谈判进行得很艰苦,中国需要在若干制度上进行重大突破.本文笔者选取国民待遇、不符措施和透明度三个核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中日韩投资协定中这些制度设置的特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有助于中国在今后谈判中合理设定具体条款,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国民待遇制度/不符措施制度/透明度制度/中国/日本/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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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会议名称

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会议时间

2015-09-25

会议地点

北京

会议母体文献

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

283-288

出版时间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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