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自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一年有余,选取重庆某区县一年来的司法确认实践,进行调研,深感实践的难度与困惑.结合董老的人民司法思想,思考司法确认创设基础,在司法制度中的作用,如果只关注司法确认的法理意义而忽视情理意义,或者说忽视司法的根本目的,很难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反而会增加工作负担,加重案件成本,使民众感觉画蛇添脚.但同时,当反思情理意义的时候,又发现这不仅是对传统人精神的超越、诚实守信思想的维护,还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司法为民主题下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