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立法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呈现不同的模式。不同模式的民事立法之间,甚至是互有优劣,只要各自扬长避短,都可以达到自己的优化。中国大陆地区是否应当制定民法典以及应当制定怎样的民法典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可以多样化选择的问题。大陆地区特殊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现代化内涵,决定了目前民法现代化的多重性质和复杂关系。大陆地区民法现代化的一个要求,是如何整合好这三个现代化范畴的关系并使其和谐并济。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代化工程。中国大陆现代化所具有的三个方面内涵,它们并非在一个水平线上,但同时构成了中国大陆目前开展现代化的独特背景和框架,体现出中国当代现代化之转型有多重性质,有不同层次的现代化任务,更有传统和现代化关系处理之复杂。它们相互之间存在重合的地方,但同时存在差距.甚至相互抵悟或矛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