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城乡规划法》提出建设项目的许可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成了规划许可中的中心工作.但在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如何依照规划法并有效率地进行规划行政许可,则是应思考的问题.本文在分析目前规划行政许可面临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不完善的基础上,提出应正确理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杭州试行的选址论证报告,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善与深化的方式.通过选址论证报告的试用和实践,认为选址论证报告可以: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后续的审批中,可减少规划条件的修改;提高城乡规划的行政效率,避免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提前协调相关社会矛盾,涉及拆迁和日照等问题的可以提前协调。选址论证报告运用仍有待研究的方面:选址论证报告的适用范围: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是否可采用选址论证报告来确定规划条件。选址论证报告的广泛运用:是否在宏观上失控,或者是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结合运用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通过选址论证报告的运用与总结,方可评估得出结论。但无论如何,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灵活性与回应性,提高城市规划许可的质量和效率,如同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和稳定性,均是关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