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规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即时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迫切需要.然而,以"效率"为诉求的控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尖锐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对控规运行制度的广泛质疑.通过对长沙市控规运行案例的检讨,运用公共政策运行的"自然公正"原则,指出"公正"应该成为控规运行过程中应遵循的核心价值;认为控规运行的"公正"应该体现在程序的"正义"和过程与结果的"公正"之上;进一步指出控规的"公正"来自于利益相关者的平等参与和利益的博弈,以及为确保过程与结果的"公正"而作的"正义"的程序安排.在此分析的基础上,重组控规运行的组织体系,重构控规运行的程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