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理清目前我国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分析与研究户外运动事故中的责任性质、责任承担以及风险防范问题,认为近年来,我国参加户外运动的人数迅速增加,但是,意外事故的频发使户外运动的安全性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组织形式上进行分类,可以把户外运动分为民间自发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营利性企业组织三类。营利性企业在组织户外活动时,会与参加活动者签订合同并为其购买保险,此类户外运动事故的责任可以适用违约责任,也可以适用侵权责任解决。民间自发组织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安全事故只能适用侵权责任解决,另外要考虑责任承担者是否有抗辩事由。应当从政府和三种户外运动组织两个层面构建我国户外运动安全保障体系,降低户外运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