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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2年35例腓总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
吴轶慧 1解雅玲 1江洁清 1杜铁帅 1沈忆文1
作者信息
- 1.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 上海200032
- 折叠
摘要
本文讨论的4例损伤程度鉴定为2014年前,采用旧标准进行鉴定,故不做讨论。由于周围神经损伤后能够再生,每天约以1.0-1.5mm的速度生长,因此在伤残程度评定时,一般在治疗终结并且伤后6个月后进行。本研究30例平均在10.6个月后进行鉴定,均大于6个月。腓总神经的伤残鉴定中,神经电生理检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中伤残鉴定案例中,29例经肌电图检查,明确存在腓总神经损伤,且具有一定的临床表现,如踝关节背屈受限、肌力障碍等,其中,20例(69.0%)结论为十级伤残,采用条款为第4.10.la)项或(和)第4.10.10i)项。1例未予评残案例为患者仅具有感觉神经障碍症状,如足背皮肤麻木等,无运动神经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
关键词
腓总神经损伤/电生理检测/临床表现/法医学鉴定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中国法医学会会议名称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会议时间
2015-08-01会议地点
珠海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码
272-273出版时间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