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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美育教学的改革,要根据审美育人的特殊规律和发展学生创造力的要求,进行教学组织和方法的变革。审美是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过程,美育教学应该在以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下,让学生充分地投入到各种审美活动中去,要尽可能多地给他们提供个性化体验、自由尝试和充分表现自我的条件,并对每个学生的个性予以充分的尊重。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学生在自由、宽容的氛围中发展他们的创造力。同时,要遵循美育的特点和培养创造力的要求,调整美育课程评价方法。审美和艺术由于其感性和个性特征突出,一直难有一个简单划一的评价标准,美育的评价也是如此。因此,美育教师应该在思想内容健康向上的大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表达和创造的自由,而且应该给那些有创意的学生以更多的鼓励,目前尤其应该把“创造性”作为美育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要改变以模仿和记忆为主的评价方式,切忌千篇一律的评价标准,更不能以教师个人的好恶来扼杀学生的独创性。
关键词
美育教学/审美情趣/创造力/评价标准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全国艺术学学会会议名称
第十二届全国艺术学年会暨“跨界视野中的艺术理论”学术研讨会会议时间
2016-11-26会议地点
南京会议母体文献
第十二届全国艺术学年会暨“跨界视野中的艺术理论”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码
537-542出版时间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