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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词义考——以《食品安全法》为背景
张迎涛1
作者信息
摘要
"消费者"的含义包括"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主体"这三个基本要素.在"消费者"含义的三个基本要素形成的"三元结构"中,主观目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当然排除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客观行为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主体范围由于1993年《消法》未做明确规定,得视各地立法而定.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制度时,建议明确排除"职业索赔人".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职业索赔人/法律规制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名称
第二届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会议时间
2016-11-01会议地点
北京会议母体文献
第二届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论文集页码
162-175出版时间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