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休闲经济在中国迅速崛起,旅游业快速发展,但围绕旅游用地存在的概念不清、无法定标准、规划不宜管控等若干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及制约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2018年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XX)(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国标)依然没有“旅游用地”一类.因而,在现有情况下,对旅游用地规划管控的探讨尤为重要.笔者梳理了旅游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四种旅游用地规划管控方面的策略:①在新国标准中新加“旅游用地”一类用地性质,并对其概念进行界定,一次性从根源上解决旅游用地问题;②新国标中“待深入研究用地X”可特定情况下表示旅游用地;③在新国标中新增“旅游功能区”概念,对旅游功能区边界进行限定,但不严格限制旅游用地位置,只控制功能区内旅游用地总量;④通过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的三大措施,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在城乡统筹的前提下城乡全域平衡旅游用地指标,多方位保证旅游用地指标的配置及管控.最后通过庐山市总体规划实践案例的操作经验,探讨在实际规划工作中解决“旅游用地”问题的若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