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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户籍中婚姻信息登记研究——以出土简牍为中心

张韶光

秦汉时期户籍中婚姻信息登记研究——以出土简牍为中心

张韶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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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130012,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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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在只有户籍上显示的个人信息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婚姻关系变化时需要申请变更户籍信息.结婚时变更户籍信息有单独立户和不单独立户两种情况,均需要将女方户籍迁入男方,并注明两者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变更户籍信息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辨券以及离婚的理由,并在户籍上解除两者的婚姻关系.秦代户籍婚姻信息登记、变更制度发展较为完善。《商君书》、《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对秦人户籍的登记、注销政策均有记载。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所收律令,细化了秦汉之际户籍登记与迁移时登记双方的义务。里耶秦简户籍简清楚反映了秦代户籍登记的形式、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婚姻状况。王彦辉、贾丽英等学者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及时变更户籍中婚姻信息的必要性。新出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以案例的形式为研究秦代婚姻关系变化所致的户籍信息的登记与变更提供了新材料,这对进一步研究秦代户籍制度具有学术意义。

关键词

秦汉时期/户籍制度/婚姻信息登记/家庭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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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会议名称

第七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会议时间

2017-10-24

会议地点

重庆

会议母体文献

第七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论文集

页码

303-322

出版时间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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