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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营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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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正在建设全球性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并将之应用至以其为核心的民用导航产业,在此过程中将会产生诸多法律责任.一是北斗卫星信号服务中断、偏差、精准度降低,信号提供者对信号使用者的违约责任;二是北斗卫星发射、运转出现失误致损,卫星运行者对相对方的损害责任;三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卫星组成的网络平台为基础通过连续发出无线电信号将定位信息发送至运营商,运营商对用户隐私权益保护不力产生的侵权责任.准确区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营运将产生的不同法律责任,方能更好地规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未来应用.

蔡高强、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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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

空间法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违约责任 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 法律规制

中国宇航学会

中国空间法学会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2016-10-20

北京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498-503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