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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轨道飞行中的“知情同意制度”:历史与法律探究

杨彩霞 侯竹青

亚轨道飞行中的“知情同意制度”:历史与法律探究

杨彩霞 1侯竹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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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国际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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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2004年商业空间发射修订法》中关于亚轨道飞行的“知情同意”制度,建立在“临时许可”(也称“实验性许可”)制度的基础上,因此为飞行器经营者建立了“警告义务”,并对因“固有风险”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免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这项制度的建立,旨在鼓励仍处在发展初期的亚轨道飞行产业迅速崛起.但是,这项制度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否适用——尤其是拥有发射和科研实力的欧洲及中国,回答这个问题本文将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各国侵权法的一般规则、人权法规定、对亚轨道飞行当属航空运输活动还是空间发射活动的认定,安全标准的建立和技术发展程度,以及相关保险产业的发展状况等.本文认为,针对“固有风险”引起的损害应予免责,但是“固有风险”之外,例如飞行器技术缺陷构成的生产者、经营者“疏忽大意(negligence)”,则应谨慎免责.中国和欧洲在亚轨道飞行的“知情同意”制度上,均应更为谨慎.

关键词

空间法/亚轨道飞行/知情同意制度/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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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

会议名称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会议时间

2016-10-20

会议地点

北京

会议母体文献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页码

543-556

出版时间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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