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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刘雨萌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刘雨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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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辽宁大连1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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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从3例颅脑损伤致死的案例中,讨论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当外力作用于头顶时,力量首先到达颅骨外板,外板较厚,具有弹性,可暂下陷,尔后由其弹性作用恢复原状,力量仍然会随着下陷的颅外板经板障传导给内板,内板薄而脆,往往会发生骨折,当该外力超过外板的弹性限度时,则会导致颅骨外板、内板及板障的同时骨折,即颅骨全层骨折。颅底骨质相对薄而脆,对外力承受能力小,因此当领面部或枕部遭受外力作用,沿着力量的传导区域的相应颅骨都有可能骨折。三名死者均因不同情况如摔跌、钝性物体打击、棍棒打击导致颅骨骨折、颅脑损伤,所以法医在案件中针对不同情况导致的颅脑损伤应仔细检验。

关键词

法医鉴定/颅脑损伤/外力作用/颅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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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国法医学会

会议名称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会议时间

2018-08-06

会议地点

贵阳

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

53-54

出版时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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