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是否承认内在价值”的问题上,摩尔属于布伦塔诺少有的同盟者,不过在一些重要方面摩尔却对后者提出了严厉批评:在“内在善好”概念上,后者的说明方式没有清晰认识到“内在善好”仅仅取决于相关对象的内在本质,而与情感无关;在偏爱原则上,后者混淆了正确性的程度差异和正确的偏爱情感,没有认识到前者才是决定价值排序的本质要素;在总量原则上,后者没有恰当地认识到在整体和部分的内在价值之间的复杂关系,甚至会导致恶劣的道德后果.通过重新审视上述批评,本文试图表明,布氏不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回应摩尔对其的批评,而且在“内在价值”理论上,布伦塔诺提供了一种与摩尔不同甚至更加精致的理论形态,重审及回应摩尔对布氏的批评也有助于弄清“内在价值”这种“实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