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提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协同控制的提出基于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减排具有协同效应,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创新.环境法的实施是中国环境法治当下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协同控制的实施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挑战,表现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法律地位差异很大,控制温室气体没有法律依据,二者的监管机关不同,治理目标也不一致.可以从加快有关温室气体减排国内法的制定、在管理控制温室气体的国家发改委和管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环保部之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推动治理目标的落实等方面推动协同控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