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下载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与传统的私人复制例外不同,个人下载的合法性却受到质疑,但不能因此排除其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立法需确定其合法性边界:在主观方面,区分下载目的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著作权法无需再设定"学习、研究或欣赏"等具体主观目的.相应地,结合三步测试法对客观下载行为的分析则应当受到重视,构成合理使用的个人下载在客观方面应满足如下条件:第一,下载应当具有私人性而非商业性;第二,被下载作品的来源应当具有合法性,至少该作品不属于明显违法上传;第三,下载数量不能超过私人使用的限度.因此,《送审稿》第43条可修改为:"在私人使用的范围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且该作品的来源不具有明显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