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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纵向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及实现——以京津冀区域为样本的分析
Feng Ru 1冯汝
作者信息
-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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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和省级以下环保垂直改革实施后,在应对跨区域环境问题时,我国环境监管体制仍存在中央和地方管理职责划分不清、跨地区环保合作模式缺乏权威性、环保垂直改革不彻底等问题.为提高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我国应进一步深化纵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中央与地方的环境行政权力划分与职责配置,并通过跨区域环境行政机构的设置,理顺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横纵向权力关系,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
关键词
跨区域环境治理/监管体制/央地关系/权责划分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名称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会议时间
2018-10-19会议地点
长沙会议母体文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页码
100-109出版时间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