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8年4月,隶属于湖北政府的兵舰"楚材号"在护送段祺瑞南下的过程中,与招商局商轮"江宽号"相撞.事故造成江宽轮沉没,船员搭客溺毙400余人,商船及货物损失140余万,时人称之为"江宽惨案".事故发生后,湖北政府及各民间团体迅速展开善后救援.随后,招商局、湖北军政府、北京政府交通部、海军部、外交部及各国驻汉口领事等部门就此案的司法、外交、善后赔偿等方面,展开了长达三年的交涉."江宽轮"事件最终以北京政府拨发有限抚恤款为结局.此案折射出北洋时期复杂的政治、社会生态,并反映了民初海商法及航政建设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