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损害鉴定是鉴定人员运用医学科学知识、原理对纠纷或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因此要求鉴定人员是具备医学临床经验或法医临床经验、较高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由于疾病的复杂性,一般构成鉴定专家的都是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学科专业,为保障鉴定质量,鉴定专家主要来自于三级医院,少部分来自于二级医院.在近几年的医疗损害鉴定实践中,体会到这样的专家来源和构成设置,是有相当的科学性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高等级医院专家鉴定低等级医院,需要在鉴定实践中予以关注和研究,希望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