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自1982年成立第1座垦丁国家公园至今,已先后设立6座各具特色之国家公园;在借鉴美国以及其它先进国家的规划管理经验与基础上,获得了不错的经验与实施成效。尽管在权责机关与事权统一上仍未完全整合,但在相关规划管理制度的建立、法令研订、生态保育、解说教育、观光游憩、实际营运等方面,已逐步在经验中获得较合理可行之经营管理策略。 本研究试图就大陆、台湾地区的国家公园(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在计划、法令、管理维护、组织、游憩管理、解说教育、民众参与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制度进行资料研究与分析,企图透过与台湾地区和世界其它国家公园规划管理经验的比较分析,来探讨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发展,预期可收他山之石的功效,加速改善我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制度。 在借由分析及综合研究后,本研究提出9项改善我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途径,分别是:借由完善法规体系达成系统化、借由政府组织改造统整相关部门建立中央主管机关达成系统化、借由政府部门权责划分及合作达成系统化、借由政府预算审议拨款达成系统化、借由统一的规划设计机构达成系统化、借由监管体系与评估制度达成系统化、借由管理机关权责明确定位达成系统化、提升民众旅游品质并加强保育教育、加强公众参与等。这些建议提供作为未来规划管理制度改进之参考,期能更适切的发挥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保育与教育游憩功能,让优美的自然环境与珍贵的资产,能世世代代永久流传,可持续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