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三个时期,即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国内战争时期和新经济政策时期,研究和阐述了列宁关于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科学价值观,以及列宁科学价值观的特点。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俄共(布)顺应广大农民的要求,放弃关于土地国有化、建设大规模国有农场的主张,实施了“土地社会化”的措施,即夺取地主的土地、将其平均分配给农民,由农民一家一户耕种。这说明,俄共(布)放弃了社会主义的土地纲领,实施了小资产阶级政党——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对这一事物,列宁的科学价值观是:党和苏维埃政权不能违背大多数农民意志,违背大多数农民的意志就是背叛革命;无产阶级及其执政党可以而且不怕实行小资产阶级土地纲领,因为这样做归根到底有利于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和社会主义的发展。1918年春,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决定转变工作重心,即把工作中心从夺取政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此列宁的科学价值观是:无产阶级必须完成“最重要和最困难”任务,必须以“重炮兵”行动取代“轻骑兵”的行动。这一时期,苏俄实施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列宁就此提出了科学价值观:“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的救星”,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有利于“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而且应该对文明的资本家“实行特殊赎买”。 国内战争时期,列宁就“余粮收集制”和利用“旧社会的文化遗产”的政策提出了科学价值观。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围绕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工农关系的改善、党和国家机关的改革、党的团结和统一等几个方面,分别阐述了科学的价值观。 列宁科学价值观的特点是:以满足人民的利益要求作为价值评判的出发点,以有利于发展经济作为价值评判的尺度和标准,以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作为价值评判的引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