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和各国的司法实践,没有一个国家、一种诉讼制度会忽视口供对于刑事案件具有的重要证明作用,但对口供过分的依赖会使不择手段的取证行为合法化,以牺牲个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正义为代价。同时口供本身所具有的真实与虚假交织的复杂性和随时空变化的不确定性又使其并非总能圆满完成发现真相的任务。对待口供应当采取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科学态度,既不能因为其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和对案件证据的印证作用、片面夸大其证据价值而重蹈“口供至上主义”的覆辙,也不能因为在获得口供的过程中容易侵犯人权就全盘否定口供的价值而陷入“口供虚无主义”的泥潭。重视而不轻信口供,正视口供的证据价值进而采取措施规制侦查行为,成为各国刑事司法中的共同取向。 本文一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口供概述,主要界定了口供的概念和标准。关于口供的概念,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从主体、内容、目的、时限四个方面对口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笔者认为口供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关机关作出以承认罪行、推卸罪责或减免责任的供述、辩解和攀供。在现代法治国家,任意性与真实性标准是对口供这一证据种类的内在要求。纵观各国针对口供而设的证据规则,其背后的价值基础无外乎这两个方面。 第二章口供的证据地位和证据价值。笔者首先从证据制度史的角度考察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口供的地位经历了一个了兴起——鼎盛——衰弱的过程。进而分析了口供地位变迁的原因。学界通常认为口供地位变迁的原因是刑事侦查技术进步以及人权保障观念兴起,笔者在肯定这两方面因素作用的同时,着重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社会日常监控的改变是口供制度发生转型的一种更为根本的基础性支持力量。而后,笔者对两大法系关于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了比较。 第三章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口供问题现状。笔者首先对过分倚重口供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反思,接着对“零口供”问题从概念、动因、科学性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证。最后,笔者探讨了现阶段对待口供应有的科学态度,认为口供对于刑事诉讼有着不可否认的积极价值,也消极的影响,对于口供,既不能轻信,也不能轻视。 第四章我国口供规则体系的建构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认为应当以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为基点,并考察世界各国的立法例,通过取证规则、质证规则、补强规则、排除规则互相衔接环环相扣的设计,来建立一张充分发挥口供效能的口供规则之网。最后,笔者重点结合我国的实际,对口供的取证规则、质证规则、补强规则、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口供规则建构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