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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分类经营后续政策研究
广东省森林分类经营后续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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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森林作为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地球上庞大的资源库、基因库、蓄水库、贮碳库和能源库之一,它承担着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保护物种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美化人类生存环境的历史使命,它在满足人类经济、生态、社会需求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巨大作用。 森林分类经营作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其政策的完善,是森林分类经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1994年,广东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原有的部分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本文以政策学、经济学、社会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学为基础,结合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对广东省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后续政策建议,为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政策参考。 除结论与讨论部分外,本文有如下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前言。主要论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国内外森林分类经营方面的政策研究概况及研究森林分类经营后续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主要从政策学、经济学、社会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方面为森林分类经营后续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第三部分为广东省森林分类经营政策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第四部分为广东省森林分类经营政策问题诊断。主要以广州、茂名、清远、惠州、河源5个地方为例进行阐述。 第五部分为广东省森林分类经营政策建议。 针对林权不稳、产权不清且主体虚置的问题,依据“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对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则建议在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基础上,实行森林采伐报告制的弹性政策,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在目前广东省尚未建立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及流转条例的情况下,为促进林木、林地流转,可考虑建立适合广东林情的专业机构评估(中介机构评估)、林务官员评估和民间组织协议评估的三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并制定《广东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来对流转行为进行规范。为了构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推动林业产业化进程,企业作为产业化的载体,建议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且为了提高林业产业的经营质量,可适当制定进入林业的行业标准,并对林业经营实行政策激励。 对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建议根据广东省的地方实际,建立多元的筹资渠道,使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实现分级补偿成为可能。 建立生态公益林公共参与机制,引入非公有制林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实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生态公益林公共参与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有利于实现技术的融合、管理的升级;有利于造林成本的降低和营林效益的提高。 对于林业科技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建议实施积极的科技政策支持。建议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加大各级林业部门对科技的投入,建立以国家扶持和市场为导向相结合的林业科技推广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共享的激励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来完善科技政策对林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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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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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省
森林分类经营
后续政策
林业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经营
林业生态体系
生态文化体系
激励机制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森林经理学
导师:
徐正春
学位年度:
2007
学位授予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S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