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壁垒”是伴随着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矛盾的日益激化而产生的一个概念。长期以来,由于对“绿色壁垒”的认识模糊及概念的掌握不清,造成了“绿色壁垒”理论研究的停滞不前,并且对我国外贸产品出口造成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明确指出:“绿色壁垒”与WTO“环境例外”措施未能予以辨别是造成对“绿色壁垒”认识模糊的原因,并进一步从WTO“环境例外”规则的具体要求中总结得出“绿色壁垒”与WTO“环境例外”措施的辨别之法。 笔者从“绿色壁垒”的定义入手,论证了“绿色壁垒”应该采取狭义定义的原因,并对“绿色壁垒”的定性进行了阐述,提出“绿色壁垒”本身的定性就是恶意的、绝对的。同时进一步指出,之所以会出现对于“绿色壁垒”的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情形,其原因在于对“绿色壁垒”与WTO“环境例外”措施区分不清。并且在对其法律特征、表现形式的阐释以及对“绿色壁垒”成因的深入探讨基础上,提出了在现有国际背景下辨别“绿色壁垒”与“环境例外”措施的几点方法:即首先要分析贸易争端发生的背景,找出实施措施的动因,然后须精读WTO“环境例外”条款,明了其适用条件和规则。笔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些具体辨别标准:措施是否公平一致;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措施管辖范围是否仅及于本国主权范围;措施是否具有科学依据;措施程序设置是否合理;措施是否符合透明度原则等等。同时须注意的是合法的WTO“环境例外”措施的构成必须是以上条件均同时具备,有一项不具备即构成我们所说的“绿色壁垒”。本文最后进而对突破“绿色壁垒”的法律对策从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层面给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