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经济立法,要成为良好的法,成为体现人民的愿望,反映社会的需求,展现时代精神的法,就应当坚持一定的立法原则,主要是法制统一原则限制行政权原则、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符合地方实际的原则以及体现地方特色原则.其中"限制行政权原则"是地方经济立法原则中最重要和最核心的部分.限制行政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地方行政经济运用成文法所具有的"严格规则"的特性,将行政权明确化、具体化、规则化,即凡是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都是已经量化、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消除行政机关在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中"自由裁量"的权力,使地政机关的权力绝对规则化,避免因地政权力的膨胀而造成对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的侵害,使地方经济立法真正体现法的正义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