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行为的撤销研究

行政行为的撤销研究

扫码查看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行政实务中的普遍现象,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由于政治体制、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原因,中国大陆的行政行为撤销制度在撤销的范围、撤销的主体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撤销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别.该文从撤销的概念人手,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废止以及可撤销行政行为等一系列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根据撤销程序的启动力量不同,行政行为撤销的方式有职权撤销和争讼撤销两种,但是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完全可以构建统一的、同时适用于职权撤销和争讼撤销的撤销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依据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会直接形成和引发一系列法律结果,这些法律结果包括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和追回利益、赔偿损失、责令重作.行政行为的撤销一方面可以维护法律的纯洁性,但另一方面却会对法律的安定性、信赖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其他价值和利益构成冲击,因此,行政行为的撤销除了要符合撤销标准外,还应当受到行为类型、撤销时间和撤销程序的限制,以保持各项利益和价值的平衡.

谭剑

展开 >

行政行为 瑕疵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撤销

硕士

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佑勇

2004

武汉大学

中文

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