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以武汉柴东和宁波澄浪社区直选为个案,运用自组织理论框架,对这一假设进行验证,并试图提出具有一般性的结论。 在个案分析与经验研究的这部分中,通过对武汉柴东和宁波澄浪两个个案社区的比较分析,在实践中证实了理论假设。通过对成本中的宣传费用、劳务费用和误工补贴这三项的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正是由于二个社区的自组织程度的差异才导致二者成本的悬殊。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结论:民主制度的绩效取决于其环境接近于自组织秩序的程度,社区建设在输入直接选举这样一种民主制度的同时,必须以现代公民的发育即居民自组织网络的发育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