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存在多种法学教育形式,但这并没有真正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都要求我国存在一种高层次的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模式,即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同时这也符合世界发展的趋势。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的实施还不到十年,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不利于其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而导致今天的法律硕士生并没有得到与设置初衷相适应的高度评价。 笔者在本文中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涵义、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做出明确的界定,并主要结合与之相似的美国J.D.教育和台湾地区法硕乙教育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现状做出评析,从招生考试制度,知识结构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师资配置,管理模式等方面指出其存在的差距。并且针对这些差距,提出笔者关于改革法律硕士教育,构建法律硕士教育统一的培养模式的七点思路,以期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更好的实现其培养目标,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的优秀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