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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原产地管理职能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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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原产地规则的作用日益增强,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展,它广泛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领域中。同时,原产地规则在优惠性贸易安排(主要体现在普惠制和地区经济一体化两方面)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原产地规则发展的一大趋势就是其运用的领域不再局限于货物贸易领域,而是逐渐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有效运用原产地规则有助于维护我国正当的经贸权益和缓解国家间的贸易摩擦。这些方面在本论文中都有阐述。  笔者以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原产地制度是原产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原产地管理还应包括健全相关的体制、机构和方法,这是本文较为突出的创造性观点。本文还通过分析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国际统一:大势所趋,任重道远的现状,提出过渡时期,大有可为的观点,用于指导现阶段我国的原产地管理。此外,无论是对西方发达国家原产地管理的阐述,还是对我国原产地管理的历史回顾与成绩的总结,都始终围绕对于我国当前原产地管理的借鉴这一主题;对于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分析也始终作用于我国原产地管理的实践。  

谢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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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 原产地 原产地管理 国际贸易 原产地规则

硕士

MPA

陈晓原、陈明明

2005

复旦大学

中文

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