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由唐入宋,变革可谓显著。处于唐宋之间的五代十国,虽干戈扰攘,但也使唐末以来的一切变化,得以凸现和沉淀。赋役制度作为典章制度之重要组成部分,在五代随着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嬗变、整合,承唐末之余制的同时,其创制与更张,更是奠定了宋初乃至之后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格局。 本文意在通过对五代赋役制度内容及其变化的分析,以及对五代财政机构概况的考察,来说明唐宋赋役制度在五代的变迁轨迹。首先,通过对五代赋役制度内容的考证,笔者认为五代赋役制度的变迁表现出以两税法的完善为核心,工商税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有所提高,杂税繁多,役制以军事性应役为主的特征。五代赋役在征收的额度与广度上均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适应了五代战乱频仍的时代特征,同时也为宋初乃至后代的赋役制度提供了依据。其次,通过对五代中央财政机构设置的梳理,笔者认为唐宋之际集中财权的历史进程,主要开始于五代,而这一变化不仅消弱了唐末藩镇的势利,同时为宋初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奠定了基础。五代各朝为恢复和重建社会经济,新设置了一些财政使职,本文对此亦进行了简单考证。同时也渴望由此透视出唐宋社会经济的发展究竟何种意义上体现出“转型”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