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社会改革家鲍桑葵的公意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释、考察与评价。全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鲍桑葵的生平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作了简要的说明。19世纪后半期,整个英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都处在急剧的变化中。古典自由主义的陈旧理论此时已经明显让许多人感到不合时宜,所以这一时期人们开始对国家提出更多的要求,希望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干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鲍桑葵就处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之中。他生于富庶之家,却关心社会底层的疾苦,既是一位杰出的理论家,也是一位执著的社会工作者。他早年就学从教于牛津大学,在思想上受杰出的英国唯心主义理论家及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HillGreen)影响,并最终成为英国唯心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他曾任英国慈善组织协会(theCharityOrganisationSociety)主席,并与其妻子伦·丹迪(HelenDendy)一起致力于济贫法改革的工作。 第二章对卢梭的公意理论作了阐释。在鲍桑葵看来,边沁、密尔等自由主义者都根据所谓的“初次印象理论”把个人与国家进行了对立,没有发现个人与社会的共性与统一性。卢梭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初次印象理论”,摆脱了一些自由主义者在论述个人与国家关系问题时候的矛盾。卢梭认为,个人意志的选择应该是理性的,而公意就所代表的就是这样一种选择。 第三章对鲍桑葵的公意理论进行了阐释。鲍桑葵在卢梭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公意理论,他区分了个人的真实意志与实际意志,并论证个人的真实意志与公意乃是一致的,而国家意志又比个人的实际意志更加接近于个人的真实意志和公意。卢梭虽然使用公意理论指出了政治义务问题的解决方向,但是他的论述充满了含糊与矛盾,这一部分的结束前还对鲍桑葵与卢梭的公意理论作了一个比较。 第四章对鲍桑葵的公意理论中个人的真实意志与实际意志区分、公意与个人真实意志一致、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这三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批判。在个人的真实意志与实际意志的问题上,有学者只承认实际意志,否认真实意志的存在,也有学者虽然承认真实意志的存在,却通过论证得出了鲍桑葵可能反对的结论。对于公意与个人真实意志一致,许多学者都认为鲍桑葵意义上的公意是不存在的,投票通过并不意味着达成一致,更不意味着存在惟一的正确表决。在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的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国家不能代表所以个人的真实意志,完全可能存在国家仅仅代表着国家中的一部分人的意志,而面对“家长式"的国家,我们纵使有服从它的义务,也没有从良心上绝对赞同它的理由。 第五章是余论。尽管鲍桑葵的公意理论被许多学者诟病为“家长式”的国家理论,但是我们发现鲍桑葵在对许多社会问题的看法上却与这一批判存在着差距。鲍桑葵一方面主张扩大国家权限,这让他看起来像是一位新自由主义者,而同时他又反对增加公众福利方面的一系列改革,似乎他仍旧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者。这一章的目的就是从鲍桑葵的实践角度进行分析,以求厘清为什么鲍桑葵的公意理论看似是国家主义的,但他在实践上又远离这一点。 对于公意理论,国内许多学者只注意到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而对于很大程度上以卢梭公意理论为蓝本,经批判发展而来的鲍桑葵的公意理论却甚少论及,令人颇感遗憾。鲍桑葵的主要政治哲学著作虽有中文译本,但国内似乎还没有学者对其作过详尽的分析与评价。本文意欲对公意理论研究的这一小缺口略作添补,为近代西方思想史的研究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