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文论中的“韵”范畴是建构我国民族文论体系的一块重要基石。“韵”的缘起和演变较复杂,大致说来,魏晋是兴起期,唐代是延续期,宋代是成熟期,明清是定型期。本文试图在对“韵”的形成和发展作深入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其在宋代诗学中的表现及意义。 “韵”最早见于东汉末年,指琴声的馀音。诗、乐、舞三位一体是中国古代文艺的主要构成形式,故原本属于音乐领域的“韵”范畴就渐渐被引入诗歌领域,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声韵之于诗歌创作和诗歌审美的重要意义。中国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是“人化文评”,魏晋品藻人物的“韵”范畴或谓风度、或谓性情,义虽歧出,然皆指抽象精神。此时“韵”范畴还被迁延到评价书画美以及超越音韵学层面的诗文美。初盛唐偶有论“韵”,但大都指人之风韵;直至中晚唐诞生了新的审美趣味,其诗学内涵才被挖掘出来。经皎然和司空图诠释,“韵”呈现出“趣味澄敻”的特点,于含蓄闲淡中求言外所寓的深层之意。司空图将“韵外之致”与“味外之旨”并举,开启“韵味说”先河。 宋代“韵”范畴承响接流,或以论人,或以论文,不一而足。就诗学领域而言,苏轼、黄庭坚、李廌、范温、张戒、陈善、姜夔、张表臣、包恢等人的论述最为典型。本文以吴文治《宋诗话全编》作为主要资料依据,试图对涉及“韵”论的所有宋代诗学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以意统率,将之归纳为“格之韵”、“逸之韵”、“馀之韵”和“音之韵”四类。宋人以儒家人格精神之挺立为众艺基础,这在“格之韵”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宋人每以“格韵”“气韵”论诗,要求诗歌立意高远,表现出诗道一体的诗学观。“逸之韵”是在儒家诗论的精神中融入老庄与佛禅的超逸不俗,折射出宋人融人品和诗品于一体的文学追求。“馀之韵”是范温“韵”论的重要内容,是对传统意义上诗“韵”特质的总结和升华。他主张诗歌要含蓄不尽,“备众善而自韬晦,行于简易闲澹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出于论述周密之考虑,特辟“音之韵”一节,欲从意与韵的关系来浅析宋代的音韵学。同时,鉴于宋代“韵”论往往诗、文、画、书并举,故论述中也对与“韵”相关的书画理论进行一定程度的征引。 宋人对“韵”的相关论述,鲜明地体现了宋代的诗学精神。首先,体现了宋人对高古风调的追求,即言儒家之志的诗歌内容和尚简尚淡艺术形式的完满统一。其次,体现了宋人对平淡美的崇尚。宋人把平淡味永视为诗歌的最高境界,主张诗歌要出之自然,透过平和质朴的语言,表达丰富深远的诗意,对本朝诗歌缺少“韵味”的创作实际作了理论反拨。再次,宋人对于“韵”的理解是尚“雅”观念的诗学表述。从苏、黄等人将“韵”与“不俗”并举中可见出“韵”具有超凡卓群的特性。最后,综合宋人对“韵”的阐释可知,宋人对“韵”范畴的认识呈现出向创作主体倾斜的特点,对人格精神的追求应是其自涵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