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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条约适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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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各国法律制度逐渐出现趋同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已成为国际交往中进行国际合作的最普遍的法律形式,随着国际条约作用的日趋增强,各国越来越注意利用国际条约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国际条约如何适用于国内,各国立法、实践不一,而我国对这一问题尚无明确、统一的宪法性规定,各个单行法各自为政,立法的零乱,导致条约适用当中的混乱。因此,完善我国的条约适用制度已成为必要。 作为非常特殊的一类条约,WTO协定非常值得研究。WTO协定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经济条约之一,WTO规则体系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领域一种最有效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学术界对于WTO协定如何在我国国内实施存在分歧,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参照各国适用WTO协定的做法,尤其应当考虑到美国和欧盟对WTO协定的直接适用采取高度一致的否定态度,在目前国际形势下,WTO协定在我国的适用坚持以间接适用为原则是比较理想的。在特殊情况下,WTO协定中一些规则的要求,可以在我国国内直接适用。 完善中国的条约适用制度必须坚持条约效力优先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相结合,在宪法性法律文件中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以专门性立法的形式明确条约的地位及效力,并对条约的适用方式做出灵活简便的规定。

廖扶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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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条约适用 法律制度 WTO协定

硕士

国际公法

刘健

2005

湘潭大学

中文

D9